ICBC將路考時需考核的各項駕駛技能列出在路考結果單(Road test Result)的技能回饋”欄中,如下圖。 其將駕駛技能區分為 : A.觀察、B. 空間餘量、C.速度、D. 方向控制以及E.溝通等5大核心能力,並細分為27個考核項目。以下將針對各項目的考核要點逐一進行解說。
A.觀察
主要考核考生是否有遵循防禦性駕駛的觀念,正確的對車輛的四周做觀察。
A1 過肩觀察
在將要轉向、變換車道或駛離路邊前,透過過肩觀察確定該側盲點無任何物體。
• 具體操作方法: 將頭轉向要移動方向透過後座的車窗觀察盲點區,轉頭幅度至少要超過肩膀45度。
A2 掃描
行駛間持續掃描觀察道路兩側,特別是在接近可能有安全風險的區域時,例如交叉路口和人行道。
A3 看鏡
變換車道、轉彎或駛離路邊/靠邊停車前要先看後視鏡及側視鏡。
A4 360° 環視
在倒車前,環顧車輛四周(360 度),確保周圍無障礙物。
A5 行駛方向
眼睛總是看向正在行駛或將要行駛的方向。
A6 倒車
倒車過程中,轉頭透過後擋風玻璃觀察倒車方向,倒車轉向時由於車頭會向反向移動,故需轉回頭來看一下車頭移動方向確保不會與人/車碰撞。
A7 危險預測
說出駕駛環境中任何可能對您和其他的道路使用者造成危險的因素。通常考官會讓考生在車輛行駛過程中做危險預測。
A8 其他
上面未列出的其他觀察錯誤。
B.空間餘量
主要考核考生是否有遵循防禦性駕駛的觀念,在路考過程中正確的與四周的車輛、行人或障礙物保持足夠
安全的空間餘量。
B1 車道位置
選擇視野良好且合理、合法、安全的車道位置,並確保有足夠安全的空間餘量。
- 行駛在靠路邊車道時要與停靠路邊車輛保持適當的空間餘量避免發生危險,如:路邊停靠車輛車門突然打開。
- 在大多數車道上,盡量行駛在車道中央。
- 避免行駛在其他車輛的盲點區。
- 在多車道道路上行駛時盡量給自己留一條避讓路線,當前方有情況發生時才有空間變換到另一車道。
B2 跟車距離
與前車保持安全的跟車距離。
- 在路面及天氣狀況良好時與前車至少保持2秒的距離。
- 當前車為大型車或機車時與前車至少保持3秒的距離。
- 在路面或天氣狀況不好時與前車至少保持4秒的距離。
B3 停車距離太近/遠
與前方停車車輛保持適當距離。
- 路口停車時與前車保持約一個車身距離。
B4 間隙
當需要穿過或匯入車流,要在不會造成其他道路使用者必須調整車速或改變行駛位置的安全間隙出現時,同時交通規則和法規允許的情況下來進行。
- 例如 : 在交通規則允許左轉的路口進行左轉前,須確實觀察對向來車的速度和距離,確定在對方不需要減速且自己不
超速的前提下,有足夠的時間安全完成左轉操作的情況下才進行。
B5 阻擋人行道
將車停在人行道以外,以免阻礙行人通行。
B6 轉彎位置
轉彎時,車輛保持在車道上適當的位置,並轉入正確的車道。 不要轉大彎或切角(如下圖)。
B7 人行道有人
在駛入有行人的人行道前將車停下。
B8 調整位置
如要變換車道、轉彎、停下或停車,應確保自己的車輛位置能夠保證自己和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並在安全的位置完成調整。
B9 其他
此處為本部分未列出的其他空間餘量錯誤。
B10 停車位置
必須在法定停車位置的正確距離內停車。
B11 道路位置 - 停車場
在停車場行駛時,確保自己的車輛位置顯眼,遵守標誌或告示指示並為其他道路使用者留出空間。
B13 停車空間
停車時,要與其他車輛或物體保持適當距離、靠邊停車、不要壓線並確保遵守交通法規。
C.速度
C1 速度維持
選擇適合目前路況的車速行駛,保持車速穩定並控制在限速範圍內。
- 交通標誌列出的速限是適用在路況良好的情況下,當天氣或道路狀況不好時要適度降低速度。如: 下雨、起霧時。
C2 滾動停車
在需要停止的時要確實將車輛完全停止(停車標誌、紅燈及停車場出口前)。
C3 黃燈
交通燈變成黃燈時,必須在交叉路口前停車不得繼續駛入,除非無法及時安全停車。
C4 加速/減速
平穩地進行加速或減速,不可有非必要的停車或減速。
C5 換擋
必須選擇最有效率的擋位,換檔要安全平順。 行駛過程中不可改變擋位方向(例如:車輛前進時換到後退擋),不可打入空擋滑行或踩住離合器(手排車)滑行。
C6 向後滑行
上坡時必須正確使用煞車和擋位控制車輛防止往後滑行。
C7 其他
此部分未列出的其他速度控制錯誤。
C8 覆蓋煞車踏板
如果發現潛在風險,將腳從油門上移開並放在煞車上,準備必要時可迅速踩煞車。 當停車時持續踩住煞車踏板。
C9 手煞車
停車時要完全拉起手煞車,啟動車輛前要將手煞車完全放下。
D.方向控制
D1 常規方向控制
將方向盤隨時保持在掌控之中。等待左轉時,車身及車輪都應該朝前正前方,不可朝向目標車道。
D2 其他
此部分未列出的其他轉向錯誤。
D3 方向盤位置
坡道停車時,要將前輪轉到適當的方向。 進行轉彎時,不可只用單手握在方向盤內側來控制行駛方向。
E.溝通
E1 打方向燈
使用方向燈讓其他道路使用者知道您即將轉彎、變換車道、駛離路邊或靠邊停車。
E2 時機
在預計要行動前先打方向燈提供充分的警示,但不要太過提前以免迷惑其他道路使用者。
- 在交叉路口前至少30公尺打方向燈,若您目前位置到交叉路口之間沒有小巷或車道。
E3 關方向燈
完成操作後關閉方向燈。
E4 其他
此部分未列出的其他溝通錯誤。
基本上考官判定技能合格標準為 : 必須達到上述27個考核項目的最低要求,也就是: 考生瞭解每個項目的技能要求且路考過程中絕大部分都有正確執行,路考時偶而忘記做動作或動作不到位,若項目不多且每個單一項目在2次以內考官會認定為是偶而失誤基本上是可以被接受的,所以在路考過程中若考官指出某個動作漏做或沒做好,切莫慌亂甚至放棄,應該冷靜下來繼續完成路考。但切忌在單一項目出現連續多次錯誤,有些考官在某個項目首次出錯時會善意提醒,後續就要特別小心不要連續犯相同錯誤。此外若在單一項目有嚴重錯誤。 如: 在速限30公里的校區超速(C1速度維持) 就算只有一次,但考官若認為情節嚴重,就能將其認定為違法判定路考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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